1.审计开始时,应当做到向被审计单位说明情况,宣读“八不准”审计纪律。审计期间应当保持现场整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规定。
2.审计过程中,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或向有关人员询问情况时,应当做到态度和蔼,语气适中;借阅资料应当履行相关手续,询问情况应当做好谈话记录。
3.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意见发生分歧时,应当做到耐心解释,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对于拒不配合者,应当坚持原则,据理力争,依法办事。
4.遇到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故意刁难时,应当做到沉着冷静,周密取证;面对威胁和诱惑时,应当正气凛然,不为所动。
5.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时,应当做到态度诚恳,不卑不亢。对不同意见应当虚心听取、客观分析、实事求是,切忌态度生硬、以监督者自居。
6.审计结束时,应当主动与被审计单位道别、表示感谢、征询意见,并及时归还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其他文件等资料
备案号:HPU备00000000号 河南理工大学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