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充满诱惑,当突破道德边界的时候,权力存在的地方,就是合规陷阱存在的地方。我们对15年来100多个腐败案例、168人的腐败典型案例材料进行分类统计,发现96%的不合规、甚至腐败案件发生在审核权、市场客服与销售权、人事权、采购权、放行权、计量权、财务权、拥有关键信息等8项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他们的具体表现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一、利用审核权贪污腐败的37种具体表现形式
1、把对外业务招待专设在自营的美食酒楼。
2、私揽工程,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进行施工。
3、利用职权,乘分包之便利,收受外包单位和业务往来单位贿赂。
4、插手材料采购,抬高采购价,从供应商处套取现金。
5、一意孤行,独断专行,私自决策公司对外合作经营,给公司造成接二连三的经济损失。
6、实地调查认证不够,违反集体决策原则,冒险个人决断,带给公司经济损失。
7、私自决策,承接问题工程项目,带给公司经济损失。
8、未经集体决策和考察,私自决策建立分支机构,挂靠经营。
9、未经上级领导同意和分公司集体决策,擅自低价处置公司房产,获取好处费。
10、向下属单位索要。
11、采用欺骗手段挪用公款用于个人从事营业活动。
12、公章管理使用失控,被外协单位欺骗形成虚假债务纠纷。
13、在审定供应商名册中收受材料和分包商贿赂。
14、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分包商贿赂。
15、在材料款拨付过程中收受贿赂。
16、在分包工程结算过程中收受贿赂。
17、在合同变更过程中,收受供应商、分包商贿赂。
18、未经请示报告,擅自对外提供贷款责任担保。
19、私自让公司对外提供合同担保。
20、安排直系亲属在自己管辖范围工作。
21、隐瞒真实材料,骗取虚假公司资产清盘审计报告,转移国有资产。
22、默许亲属在公司范围的项目部内部开店营利。
23、进行工程挂靠,收受外协单位的贿赂。
24、收受外协单位好处费,定向确定联营分包。
25、掌握审批权又兼出纳,将业主支付工程款提现使用,自审批自报销。
26、不经审批,超标准建办公设施。
27、授权亲属以公司资质承接订单。
28、私刻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对外承接订单。
29、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个人决定项目管理模式和责任人。
30、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独断专行。
31、分包工程给亲属。
32、收受供应商婚宴礼金。
33、擅自私刻项目部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擅自私刻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导致形成对外虚假债务纠纷。
34、推荐关系或亲属单位投标。
35、利用职务为分包方工程结算提供便利,收受好处费。
36、在确定废旧物资收购方审核过程中,收受贿赂。
37、在材料验收审核过程中收受供应商贿赂。
二、利用市场客服与销售权贪污、贿赂、腐败的13种具体表现形式
1、向广告媒体投放虚假的产品或服务信息。
2、向客户直接介绍虚假产品或服务信息。
3、向客户隐瞒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优惠信息,个人截流。
4、以用于客户服务名义报销市场开拓和销售费用。
5、报销非公司营销活动开支。
6、实施商业行贿,影响客户在决策、采购实施、放行、计量、财务资金和获得这些活动密切相关的关键商务信息,
7、 实施商业攻关同时自己截流。
8、将公司预算的专项销售费用用于个人开支。
9、与其他投标人陪标,获得陪标费用归个人占用。
10与其他投标人串标。
11、召集其他投标人进行围标。
12、私下出借企业投标资质,获得利益归个人所有。
13、将获得的客户订单全部或部分归入个人关系公司生产经营。
三、利用人事实权贪污腐败的9种具体表现形式
1、领取兼职工资。
2、收受贿赂,给下属调换住房、调整职位。
3、编假工资表报账套取公款。
4、私自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
5、私招滥雇项目工作人员。
6、通过调高个人社险缴费基数,多占公司社险费。
7、为内部人员工作调动而收受贿赂。
8、安排亲属进工程项目管账。
9、为内部人员办理人事关系而收受好处费。
四、利用采购实权贪污腐败的39种具体表现形式
1、 收受好处,舞弊将亲属、近关系朋友供应商、分包商、租赁商列入公司合格名册,享有在公司采购分包招投标中优先投标资格。
2、逃避竞争性招标,采取直接议标或者少于3家进行采购分包,照顾亲属、近关系朋友,收受贿赂。
3、通过评标标准舞弊,针对亲属、近关系朋友供应商、分包商、租赁商特征量体裁衣确定评标标准,照顾关系方中标。
4、收受贿赂,在投标人资格审查中,将亲属、近关系朋友供应商、分包商、租赁商确定为投标人,为围标、陪标创造条件。
5、贪污侵占材料采购、加工回扣和好处费。
6、直接接受供应商采购回扣。
7、越权采购材料收受回扣。
8、找设计院更改特定材料型号。
9、以签合同为要挟吃拿卡要。
10、在材料采购、定价工作过程中收受贿赂。
11、领导人员购买设备租给本单位租赁使用而谋利。
12、以包代管,引起分包商材料款连带支付责任,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13、内部集资采购原材料倒卖给自管项目谋取价差。
14、个人购买钢管向公司内部项目租赁。
15、利用采购,开虚假发票和阴阳发票,重复报账等冒领公款。
16、利用采购、分包,与供应商、分包商内外勾结敛财。
17、以既付租金又购买方式,个人占有设备资产。
18、分包招标走形式,中标单位内定。
19、在近亲、近朋友关系中选择供应商、分包商。
20、材料和财务勾结合议,开虚假采购发票报销,侵占公款。
21、各岗位人员争相各自采购,收取供应商采购回扣或者贿赂。
22、不按照采购招标程序采购和分包。
23、采购分包不签订分包合同。
24、给亲属关系分包工程。
25、变工程项目为个人承包。
26、不按照程序严格执行招标,超高价签订采购、分包合同。
27、不按照公司租赁制度和合同管理规定,不经过尽职审查调查,不签合同,与外单位形成实质租赁关系,导致公司资产损失。
28、收受设备供应商、分包商贿赂,为他们谋取利益提供方便。
29、以解决经营费用为由,签订虚假分包合同。
30、收受材料商、分包商贿赂,为他们谋取利益(调高价格)。
31、擅自增加、变更采购、分包合同内容。
32、干预招标采购,与外协作单位串通谋取利益。
33、违反采购招标回避制度,确定采购、分包对象。
34、私自签订采购协议。
35、私自招揽分包方。
36、私自增加分包内容或提高分包价格。
37、盲目采购,材料价格虚高。
38、向材料商借款。
39、有意向确定废旧物资收购方。
五、利用放行实权贪污腐败的14种具体表现形式
1、偷运库房原材料建私房。
2、收受供应商好处费,包庇供货不及时。
3、私自处理报废固定资产。
4、让亲属质次价高供应材料。
5、利用材料采购和验收便利,以次充好。
6、冒充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字进行材料验收。
7、仓库管理过程中,材料被盗卖和浪费现象严重。
8、租赁工具设备丢失赔偿大。
9、直接侵占项目设备资产。
10、 验收材料过程中不严格,出现材料质量隐患。
11、私自处理废旧物资、废旧设备。
12、无出厂材料质量原始证明书或张冠李戴,点收材料。
13、内外勾结,出假材料检验报告,蒙混过关。
14、以放行为由,要狭吃拿卡要。
六、利用计量实权贪污腐败的38种具体表现形式
1、与运输商勾结,利用公司空白验收单从供应商处提货,倒卖非法获利。
2、在检重过磅过程中,作弊多计量物资。
3、开假入库验收单,无实物入库。
4、通过外包单位提取资金私分,事后多结算或者减少分包管理费。
5、伪造材料,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6、加大分包工程结算套取资金,支付业务招待、奖金、过节费等。
7、不据实验收结算,修改规格型号,按高价结算,收受材料商贿赂。
8、在租赁过程中虚报租金,阴阳票据骗取公款。
9、利用采购验收物资,虚报验收量冒领公款。
10、利用工程结算收受外协单位贿赂。
11、购买假发票,私刻两公章,模仿其他材料人员和项目经理签字,以多家供应商名义办理虚假入库手续。
12、出具工程分包假决算书,虚列成本,套取资金。
13、分包实施过程中,材料使用混乱无记录。
14、出入库无手续,随意增加减少出入库物资数量。
15、材料领用记录不全。
16、代理供应商进行物资结算,收取好处费。
17、串通技术、会计,编制虚假分包工程结算单,套取公款。
18、伪造与业主客户的虚假工程结算书,隐藏转移客户支付款。
19、伪造分包结算单,套取公款。
20、结算单审批走形式。
21、多开工程计量单。
22、做假分包工程结算,获得分包商好处费。
23、开具假材料发票,获得供应商好处费。
24、做分包假签证,收受分包方贿赂。
25、收受贿赂,为分包方在工程管理、计量等提供方便。
26、收受贿赂,为特定分包方工程计量、结算谋取利益。
27、与材料商分包商勾结开假发票,办理分包工程假结算套取公款。
28、编制虚假财务票据和结算单据,套取公款。
29、收受材料商、分包商贿赂,为他们谋取利益(增加计量)。
30、干预调整分包结算价格和数量。
31、不严格控制物资进场数量,虚增、多签收料单据。
32、不严格进行盘点和消耗管理。
33、在材料计量工作过程中进行舞弊计量,收受供应商贿赂。
34、为分包工程计量、签证补签提供便利,收受分包方贿赂。
35、虚增材料款套取公款。
36、虚增分包工程量套取公款。
37、处理废旧物资时少计量,收受贿赂。
38、对进场的运送物资的运输车辆不进行严格的检查,与送货人内外勾结,循环进场多计量、多签收料单据。
七、利用财务实权贪污腐败的94种具体表现形式
1、转移挪用工程款。
2、利用废旧材料处理、工期奖、材料折扣等积攒设账外“小金库”,挪为私用。
3、在收取甲方工程款工程中,以如向甲方要垫资款利息则甲方不支付工程款为幌子,蒙骗领导签免收利息协议,从中收取甲方好处。
4、会计出纳同一人,资金在多个账户之间划转,最后做假账,隐藏部分投资收益,占为己用。
5、套取公款私分。
6、私分“小金库”。
7、私自占有废旧物资、报废设备处置款。
8、利用负责财务,私自越职责兼部分出纳,挪用公款。
9、盗取现金支票。
10、在送礼过程中,截流贪污。
11、利用出纳会计不分,开票、收款、记账不分,套开发票和阴阳发票等。
12、私刻印章、私设银行账户,收取营业收入。
13、购买虚开增值税票,抵扣税款,偷逃税。
14、工程收款不入账,支出不记账。
15、重复报账,公款私存。
16、利用采购业务虚开发票套取公款。
17、侵占管理预算开支的费用。
18、截留贪污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
19、违反财经纪律,开阴阳票据,截留销售收入,冒领费用报销和截留奖金和加班费。
20、坐支收款。
21、私自外借款项不入账。
22、以物抵工程进度款,并倒卖物资私占公款。
23、虚报费用,开支套取公款。
24、截留奖金。
25、截留材料支付款为私用。
26、收受外协合作单位好处费,为大额度资金支付调度提供便利。
27、利用假发票报销,套取公款。
28、私用开支列公款报销。
29、公款私存,侵占利息。
30、利用大额度现金支付,侵占公款。
31、个人大额借现金,久借不还。
32、利用出租业务,收款不入账。
33、开阴阳发票,截留应收账款。
34、伪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35、以支付材料款名义贪污公款。
36、开食堂开支字据、开白条抵账。
37、通过侵占项目食堂小卖部和处理废旧物资等收入建立“小金库”。
38、个人在财务借款列备用金,长期不归还。
39、收取客户业主支付款私存。
40、多写支付票据金额,实际少支付,中间截留侵占。
41、冒充法人代表签字和自制假公章伪造假授权委托书。
42、高息拆借,占有利息。
43、立虚假付款项目,侵占公款。
44、财务和材料勾结合计,开虚假发票报销。
45、财务制假账,侵占公款。
46、大量白条、收据及假发票入账,侵占公款。
47、严重违规借备用金。
48、会计出纳一人兼,实施舞弊,侵占公款。
49、重复领工资、奖金、误餐费,重复报销。
50、用“小金库”私发奖金。
51、重复填制工资会计凭证,侵占公款。
52、伪造经济业务事项,填制虚假发票冲抵现金。
53、报销应该个人承担的费用。
54、私刻公章,私开银行账户,侵占公款。
55、将公司资金转入私开银行账户,私自支配,资金体外循环。
56、随意支付、修改、报销金额和多报销现金支出。
57、采取涂改手段,变造会计凭证多报销。
58、大额多笔现金支付购买生产资料,从中舞弊,侵占公款。
59、未经分公司领导审批,对外私自借出生活费和个人借款。
60、未经领导审批对外支付款项,收取好处费。
61、不按照财务报销规定,白条做账和仅仅发票无验收资料证明做账。
62、仅仅支票存根做账无合同等证明材料违规报销。
63、自批自借、自报销餐费和出差补助。
64、用保险索赔款冲抵个人财务备用金。
65、私分客户业主支付的补助款。
66、转移和挪用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
67、冒领材料商尾款。
68、给付款单位开具收据与留存公司作账的收据填写金额不一致,贿赂对方分开开具两张支票,将其中一张支票占为己有。
69、违规对外提供信用证担保。
70、代理收取材料供应商材料款。收取好处费。
71、以中介名义套取公款。
72、转移项目工程收款。
73、隐匿财务凭证。
74、截留公司收入,建立“小金库”。
75、获取账外经济收入。
76、违反程序交纳税款,导致被骗。
77、办理银行存款转账,不经过领导批示,擅自决定存入某行,收取好处费。
78、收受贿赂,为分包方在工程款、材料款支付等提供方便。
79、收受贿赂,为特定分包方工程款支付谋取利益。
80、私分供应商退货款。
81、个人擅自决定私设账外账。
82、利用主管和经手本单位账外资金便利,私自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购买基金,进行营利活动,并占为己用。
83、利用支付分包工程款,套取公款,用于购买个人用品,
84、找借口让供应商重开发票,重复做账,侵占公款。
85、利用分包结算书重复记账,侵占公款。
86、利用结算书汇总数错误,多套取公款。
87、利用工资表汇总错误,多套取款。
88、私刻外协合作单位的公章,开具收款收据,骗取支付款。
89、借用公款,还个人银行贷款,长期挂备用金,久借不还。
90、利用工程收款业务中的业主工程款房产抵付,侵占抵付资产,贪污国有资产。
91、擅自对外借款,付高利息。
92、收入不上账,虚列支付,侵占公款。
93、给某业主拖欠工程款签认虚假证明材料,收受贿赂。
94、代收分包工程款,获得好处费。
八、利用拥有关键信息贪污腐败的7种具体表现形式
1、以经营、开拓、办理公务、招投标等商务保密信息为借口,借和挪用公款作为私用开支。
2、利用公司资质私接订单。
3、出具资质证明、开具发票等提供外单位帮助获得好处费。
4、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和商务信息,为外单位承接工程、工程结算提供帮助获取好处费。
5、利用清理债权债务中的商务信息,内外勾结,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
6、在采购分包招投标开标前,透露其他投标人、评委信息,照顾关系人中标。
7、 在采购分包招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透露现场开标、评标信息,为关系人中标创造条件。
备案号:HPU备00000000号 河南理工大学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