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例一
——段振豪贪污科研经费百余万被判刑13年
—用假票据报销百余万
2012年2月13日10时30分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段振豪等待候审,紧随其后的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车春兰,案发前,她是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秘书。
检方起诉书显示,2002年至2011年7月间,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全过程。而他的秘书车春兰为学科组提供辅助性工作。
检方提出了三起指控事实:二人于2002年至2011年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段振豪非法占有上述款项后给车春兰少量好处费;2011年5月,段振豪与他人签订虚假的网站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车春兰于2003年至2010年间用假票据报销17.85万。
根据检方掌握的证据,段、车二人的涉案手法,主要是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为他们提供票据的人包括段振豪的亲友、学生、熟人、同事等。二人假借课题组成员的名义将票据从财务报销,而课题组成员崔某等证实,这些研究内容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没有因科研出过差。
而据段振豪自己的供述,在他虚报的差旅费中,有20多万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前往银川的发票,有30多万是蔺某提供的前往大庆的发票,另有20多万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弟弟提供的发票,另外他还找了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买了虚假行程单。
拿到这些虚假的单据后,段振豪将其交给车春兰,车春兰有时还会提醒他以哪些学生的名义报销从财务的角度更合理。等每次报销拿到钱后,段振豪承认他都会给车春兰几百块钱好处费,再将部分钱款给了张某、蔺某等人,还给学生发过劳务费,将部分现金放在办公室备用,其余款项都存在了银行账户,后将账户钱款转存到妻子曹某名下。(2013年01月04日来源:新华网)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例二
——山东科研经费黑洞研究山东旅游去佳木斯千余次
山东省审计厅日前共审计了省内4所高校2011年科研经费管理情况,重点抽审了2008年立项的363个纵向合体项目和2008年以来仍在进行研究的65个横向课题项目,涉及资金2.47亿元,重点抽审了2008年立项的363个纵向课题项目和2008年以来仍在进行研究的65个横向课题项目,涉及资金3751万元,其中暴露出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5个重要问题。
一是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
在363个纵向课题中,已经结题的有291个,其中有83个预算执行率低于50%。这些项目预算安排资金503万元,实际支出139.11万元,平均预算执行率仅为27.66%。
二是支出报销不规范。
抽审发现,有22个项目报销无具体品名和数量的发票438张,金额51.45万元;9个项目报销虚假业务内容发票1824张,金额103.05万元;4个项目报销虚假签字单据,套取资金114.78万元。如某高校“微山东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的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年到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57万元的49.57%。
三是部分项目进展迟缓。
在363个课题中,应于2011年底前结题的362个,但按期结题的只有239个。截至2012年3月底审计时,仍有72个项目没有结题。
四是资金闲置多。
截至2011年底,在已结题的科研项目中,175个项目结余资金共计562.68万元,占这些项目经费总额的33.37%。有40个项目资金使用率低于50%,闲置资金276.49万元。其中12个项目仅提取了2.5%至10%的管理费,其余全部处于闲置状态。
五是决算编报不实。
4所高校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时,均存在虚假支出或少报结转结余问题,涉及金额1.03亿元。如某高校有10个课题预算为322万元,实际支出168.1万元,决算支出为319.75万元,虚报151.65万元,占预算的47.1%。某高校2011年年终结算没有反映科研经费结转结余的7088.64万元。(2012年08月17日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例三
——湖南某高校2名教师伪造公文骗取经费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题为“湖南两教师伪造总署公文被处分”的消息,文中称湖南某高校两名教师王某与李某因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受到处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消息,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期间,该事件主要责任人王某通过委托他人私刻公章、制作假公函,先后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7份,交给学院科研处。涉及所谓“课题”7项、所谓“立项经费”83万元,其中包括与该院科研处副处长李某有关的“课题”两项。2011年10月8日,该高校致函新闻出版总署,请求确认科研课题有关公文的真伪性,经与总署办公厅核实,所附7份总署公文均系伪造。
2011年12月28日,该高校对两名主要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王某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机关撤销其教师资格;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科研处副处长职务。(2012年07月13日来源:中国青年报)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例四
——院长用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检方介绍,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
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年5月至12月以这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而事实上,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因他人举报,肖某冒领劳务费由此案发。
海淀区检察院于2011年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肖某拿到翻译研究项目后,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利用学生的名义领款每次都是800元。每次领取劳务费,肖某一人都在劳务津贴领用单上“课题负责人”栏和“主管”栏签字同意,而从未有人对此提出质疑。(2011年12月27日来源:京华时报)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例五
——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生态链:跑冒滴漏触目惊心
赵静(化名)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委派化学学院的会计,所在学院老教授较多,课题资源相当丰富。由于常年接触,大家对赵静比较信任,只要账户内还有钱不影响自己的科研进度,教师们往往不太关心账户的变动,一笔钱有时从一个课题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报销,也常委托赵静调整办理。这给赵静带来了可乘之机。起初,赵静在教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报销1万元。赵静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头两年赵静还有所顾虑,每年贪污大约在一两万。第三年开始,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一年近20万元。最为不可思议的是,有的教授出国了,名下还有课题经费没有用完的,竟变成了她自己的小金库,为了方便报销,她甚至还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发。
赵静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9年时间里,赵静贪污了97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106笔之多。赵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处心积虑所贪污款项也被悉数归还单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赵静所在学院,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仪器开发经费的职务之便,借学院组织到外地高校考察之机,个人前往周边省份旅游,回京以外出考察、对外交流名义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共计5万余元,最终以贪污罪被判。
在这起案件中,学校规定,经费报销需要部门负责人、学院主管财务的院领导逐一审核并在报销单据上签章才能报销,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多次在报销单据上偷盖实验室一位负责人的印章,轻松绕过本部门审核,随后这个不符合程序的“公差”一步步绕过多重监管。(2011年12月15日来源:中国青年报)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例六
——检察官曝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群像
—“拉大旗作虎皮”
在涉及科研经费腐败案件的调查中,检察官们发现,部分经费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许多费用支出与课题无关,财务报销过程中,先报销后签字、假冒他人签名、代替他人签名的现象不在少数,而利用发票冲账也时有发生。
此外,还有一种更为荒谬的现象:由于当前以知名教授名义申报课题更容易,同事或学生在申报课题时往往“拉大旗作虎皮”,可能实际工作这名教授完全没有参与,直到经费使用出了问题找到他们时,这些教授才恍然想起自己曾经在课题申请表上签过名。
据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介绍,2006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都是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作案。“其中发生在高校里的案件占了相当比例”。
—教授“纵横捭阖”
北京市一所二本院校的张志刚教授(化名)曾负责一家部级单位的课题项目“外宣资料翻译研究”,这一课题为“纵向课题”,但在高校,相对而言,“横向课题”提取劳务费更加便利。张志刚隐瞒了这家部级单位的证明,先以“横向课题”为名向学校科技处申请立项。
不久,学校出台规定,对于“纵向课题”奖励补贴力度加大,优势超过“横向课题”,张志刚随后又找到学校改以“纵向课题”立项。然而,在提取经费时,他却找来一份有20余人的在校学生名单,依旧按照“横向课题”管理规定,以在校学生名义先后8次虚报冒领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在接到举报调查后,检察院以其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课题费变“绩效工资”
黑龙江一所高校的财务人员赵老师向记者透露,教授从学校直接拿到的收入大致分为两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占到至少一半的比例,而基本工资一般在5000元左右。这就意味着,即便是级别相同、工龄相同的教授,收入也会有差别,申请课题经费多的科研人员,可支配的资金多,用来发绩效工资的部分就多。
赵老师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为了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高校开始鼓励教师“积极申请课题”,教授更是成为大学申请经费的筹码和“摇钱树”,以课题经费提成来提高待遇由此肇始。
与此同时,不同学科获取课题经费额的差异巨大,理工科一个大项目就几百万上千万元,人文学科一个课题能拿到几十万元的就算不错,基于同样比例的提成也加大了教师收入的不均衡。
一边是高校经费不断增长,一边则是教授基本工资增长有限,在这样的体制下,个人创收变得顺理成章:开办公司、校外兼职走穴,有的教授每年的收入可高达数百万元,挣得盆满钵满。
—仪器设备采购也是一大黑洞
在一所师范院校,一名实验设备采购员在为本单位采购聚焦显微镜、分析仪等仪器过程中,收受仪器设备厂商给予的好处费近万美元。检方在办案中发现,合同书中的内容被随意“篡改”,“设备培训费”打进了采购员个人账户而无人监管。最终该采购员以受贿罪被判刑6年。(2011年12月16日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例七
——我国科研经费仅40%用于项目 肆意挥霍成潜规则
科研经费被肆意侵占挥霍,在科研圈内早已不是秘密。一个月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出《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要强化预算编制、严格评估评审,结余资金上交。同时,对非涉密课题预算进行公示,探索课题绩效的公示制度。
“头痛医脚,脚痛医头,纯粹走过场的,下多少个通知也没用。”10月30日,中国社科院西部地区某研究所任高(化名)表示,科研经费怎么花,实际上都是公开的秘密。
作为一名老科研人员,任高对于科技界一些潜规则颇感无奈。她说,大家都这么做,你不做,就显得另类了,再者领导也不会相信你。
科研经费的使用,诸如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调整预算、突击购买设备等屡见不鲜。2010年,仅国家审计署查出的资金就达数亿元。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接受本报采访的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科院院士表示,早几年,中国科技投入不足,是制约科技创新的一大瓶颈。如今钱到位了,但是有限的钱却没有花在刀刃上,成了部分科研人员的“圈钱”法宝。
海淀区检察院一要求匿名的工作人员称,2003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17件,涉案人员21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涉案人员不少为高级知识分子。
——小金库
项目到手后,怎么花是关键,而且还得花得没有痕迹。有几种惯用方式:首先是吃回扣,只需500万价格的仪器设备,以800万或者1000万购买,多余的钱已辗转进入个人卡号;其次,以科研需要的名义购置汽车房产,项目结束后就据为己有;再次,自己成立公司,拿科研经费作股份;或者,就是以考察的名义出国或到各地旅游消费。
不过,西部地区的研究所,出国考察并不便利,出境考察时要受到诸多审查,但这也阻碍不了他们巧立名目地花钱。
例如,社会科学领域引进课题制后,设备仪器的费用,在预算中是小部分支出,交通费、差旅费、资料费和餐费等项开支,才是主要开支,常用的借口就是大量的社会调查和学术交流;在人文学科领域,查阅文本文献是主要研究形式,重要资料都有图书馆藏,自行购置说不通。为使经费达到一定规模,便将电脑、摄像机、扫描仪等反复填报,而一旦立项,经费包干,这些费用便可以被其他开支替代。“考察、学术交流是科研圈最惯用的伎俩,且专门挑没有去过的地方考察。”任高说,在国外随便找个学会以考察名义或学术交流方式发个邀请函,太简单不过了。
中科院某研究所研究员李志表示,他们所的很多老师,全世界几乎哪儿都去过了。为什么那么多人想往科研机构里挤,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究竟应获得多少报酬?本来是具体的,但科研经费任意支配的事实,却默许了这些灰色收入的存在。
肖文凯表示,交项目的时候,大家都想尽办法花钱,因为如果钱花不完,下一个项目有可能就拿不到这么多钱了。“来了钱,扣掉10%,盖个章再给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某高校材料工程系副教授说,“高校就像一个菜市场,科研人员就是包了其中一个摊位,进账出账从那里过。”
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原主任助理江琴的故事十分典型。江琴所在的研究所是中科院下属的骨干研究所,主要负责智能识别系统、人脸识别技术、虹膜识别技术等,均属尖端高科技。江琴负责管理该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行政事务,经手课题经费的申请和报销。但每次江琴申请经费的支取,导师往往只管签字,此后并不过问经费的去向。
公诉机关材料显示,2004年,江琴注册成立北京蓝盾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他以该研究所的名义,与蓝盾公司签订两份虚假合作协议,用蓝盾公司出具的发票分别于2005年2月2日和6月3日在该研究所报销领走31万元和40万元的支票两张,入到蓝盾公司,分17次将这两笔款项提现据为己有。2005年至2006年,还多次截留客户单位给付的测试认证费共计6万元。此外,江琴还编造需向某公司或培训机构支付材料费、培训费等理由,拿着伪造的合同内容让导师签字,导师签字后,便更换合同正文文本,将付款方向改成该研究所支付给蓝盾公司。
海淀区检察院人士透露,有一次,江琴请导师签字的报销单数额仅为20元,拿到财务支取钱款时,他在20元前面加上“3100”,轻松支取出31万元。2008年9月19日,江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1年11月5日来源:经济观察报)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例八
——工薪阶层变百万富翁 谁动了科研经费的“奶酪”?
科研经费缺不缺?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一次报告会上披露:我国科技经费节节攀升,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保持年均20%的增长,我国科技基本走出了经费短缺的时代。
科研经费利用率怎么样?中国科协一次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一边走出了“短缺的时代”,一边却走进了“硕鼠的围城”?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科研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而科研经费往往又直接与课题项目挂钩,一项课题的经费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一些国家、国际重点课题,立项之后的经费更是源源不断。
科研经费花不完怎么办?北京某高校电气专业的许博士告诉记者,学校制定了科研经费报销审批流程,但学校每天需要报销的费用庞大,审核人员难以全面审核所有的单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审核人员看也不看就“大笔一挥”批准了事,有时,为了尽快结项,还会告诉他怎么报才能通过。
海淀检察院的调查印证了这一说法:几乎所有科研单位都会制定严格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但许多都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经费不缺,管理不严,资金只要拨下来,就想方设法用完,用不完时,就在发票上大做文章,反正钱是剩不下的——什么都能报,大到房与车,小到给孩子买个铅笔,也都要拿回单位报销。
“每次课题结项都是我最忙的时候,到处收集发票。”许博士告诉记者,实在找不到发票时,就说自己为国家、学校节省多少资金,给自己贴金,当然,节省多少,是要在“老板”(导师)的严格“控制”之下的。
今年2月,北京某名牌大学化学学院教师谢某、徐某贪污一案被海淀检察院诉至法院。两人以考察为名义,使用化学学院仪器开发制作经费报销自己的旅游花销。如果不是在海淀检察院的一次例行侦查中露出马脚,“两人还不知道这是犯罪”。
“项目老板”是科研圈流行的叫法。何谓“项目老板”?他们一般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利用个人的声望和人脉关系,“专门”跑项目,揽课题。
课题项目“跑”下来,“圈钱”接续。项目越多,科研经费落入个人腰包的可能性就越大。于是,自行车换宝马,工薪阶层变百万富翁。不少“项目老板”开名车、吃大餐,动辄一掷千金,“老板”派头十足。
2003年,“汉芯”发布之后,项目组组长陈某立刻“鸟枪换炮”——之前骑的是一辆普通自行车,升级为一辆价值30万元的别克轿车。又过了不到一年,这辆别克又换成了宝马。知情人都知道,买“马”的钱正是陈进骗取的科研经费。
除了“骗”,还有“蒙”。2009年,海淀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某科研机构古某课题组私分国有资产案。课题组负责人古某手握10余项国家课题,两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是这一领域的“学术权威”。被捕前,该课题组还承担着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等两项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
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为了使节余的经费不被收回,古某等人十余次采取与相关协作单位签订虚假“子课题协议”,将科研经费拨付给子课题承担单位,再变现后返还80余万元。去年5月17日,海淀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古千秋等4人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小会计如何撬动大资金
时至今日,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磊对当年办理的一起贪污案依然感慨:“如入无人之境,没有上级查账,没有旁人监督。”
张磊提到的案子,发生在200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震动。2.2亿元的数额,成为当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金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
1986年成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脱胎于中国科学院,起初,科研经费规模只有8000万元,到2007年,已增长到43.3亿元。就是这样一个向全国上万所科研单位和高校拨款的机构,出现了一名“小吏巨贪”。1995年8月至2003年2月,卞中利用掌管国家基础科学研究的专项资金下拨权,采用伪造银行进账单和信汇凭证,编造虚假的银行对账单等手段,逃避审计检查,贪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2亿元。
“查到最后,感觉偌大的一个机构,拨款权实际上就掌握在一个会计手中。”张磊告诉,“卞中的作案手法并无特别之处,只要有一个环节有所监控,就会暴露。”
如果说,科研经费使用环节的职务犯罪令人“痛心”,那么出现在经费管理环节的职务犯罪不免让人“担心”。(2011年09月07日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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