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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2018/4/11 0:16:13发布:审计处阅读:910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审〔2017〕2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7年9月25日


河南理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更好发挥审计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作用,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以及《河南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教审〔2010〕6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基建、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审计范围包括学校及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利用各种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基建、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 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应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状况,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全覆盖。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二)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三)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充分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的关系。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由学校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审计处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

第二章 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年度计划;

(二)负责组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组,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实施审计工作;

(三)负责协调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审计工作管理和审计质量控制;

(四)根据审计情况,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审计报告;

(五)需要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委托和聘请工作,代表学校与社会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六)负责对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监督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考核评价其合同履行情况。

第八条 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学校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列入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后,及时送交审计处,以便学校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统筹安排审计工作;

(二)积极配合审计处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审计资料;

(三)通知审计人员参加主要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工程竣工验收等工程管理中的重要活动,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及时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四)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经监理确认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审计程序,落实审计意见;

(六)对审计报告及时进行研究,并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第三章 全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工程项目投资立项、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审查和评价,并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投资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各个环节。

第十条 投资立项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是否经过论证和审批;

(二)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是否明确,是否纳入学校年度投资计划;

(三)建设方案是否有效、合理、可行,是否与论证内容一致。

第十一条 招标投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完整,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了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是否合规;

(三)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合规性、准确性和严密性;

(四)招标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合同或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合同约定的付款、结算方式和索赔等内容是否合适。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是否按程序招标,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二)工程设计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与相关文件相符,有无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等情况;

(三)对设计方案及其技术经济分析、图纸会审工作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施工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开工前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

(二)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是否合理、真实;

(三)涉及拆除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对拆除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工作量、材料回收管理及折价等事项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施工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是否按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进行采购、考察和认价;

(二)已明确厂家、规格、质量要求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在进场使用前,是否经过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的核实和签认;

(三)实际施工内容是否与图纸和合同文件一致;

(四)主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五)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必要、正确,变更程序是否合规;

(六)工程索赔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客观;

(七)签证是否真实、准确;

(八)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否正确。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符合规定;

(二)工程结算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三)工程结算书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套用定额子目及价格是否合理;

(四)工程保修金的预留是否合理、合规;

(五)工程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决算、工程保修是否合规、正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发

 

备案号:HPU备00000000号 河南理工大学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