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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校办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基于高校企业集团财务审计的分析
2018/4/10 16:13:11发布:审计处阅读:939

本文发表在《现代管理科学》2010年第8期 作者:曹梦菲等  

 

【摘  要】 高校企业集团存在经营效益低下,对下属企业管理不规范、长期无偿占用学校资金等问题,本文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校办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对未来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运营管理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 校办企业   财务管理   资产经营公司

 

目前,各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积极推进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建立了以资产经营公司为核心的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学校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现行一些高校的企业集团在职能上与资产经营公司有相似之处,因此研究高校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对未来资产经营公司的运营管理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本文基于高校企业集团审计发现的问题,探讨加强校办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高校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以科技产业为主的高校产业迅速发展,对促进高校的产、学、研结合,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人才、弥补教育经费不足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有部分校办企业经营运作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效益低下。近几年来在对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财务审计中,我们注意到高校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经营效益低下。从集团层面看,企业集团对房租的依赖性过高,集团收入的50%以上来自学校经营性房产和企业自有房产的房租收入,而作为集团核心资产的长期投资获利能力较低,长期投资减值严重。集团债务负担沉重,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风险较大。从集团下属企业层面看,集团下属企业数量众多,但规模普遍较小,许多企业自成立以来连年亏损,缺乏流动资金,经营周转困难,甚至一些企业官司缠身、债务沉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边缘。校办企业长期低效率运行,一方面严重损害了高校的利益和形象,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巨额亏损导致企业净资产严重缩水,投入资本被蚕食殆尽。这种情况直接导致在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过程中,企业集团资产减值,尤其是对外投资损失严重,国有资产未得到保值增值。

2.对下属企业的管理不规范。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但目标任务制定不合理,缺乏科学依据,导致目标任务脱离实际;考核指标单一,注重短期效益,导致某些企业负责人存在举债完成上交任务的情况,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另外,企业集团以大额管理费的形式向下属企业提取目标利润,导致下属企业在税前列支大额的管理费(实际为上交利润),甚至出现企业利润表中为巨额亏损而又在缴纳所得税的情况,企业集团这种参与下属企业利润分配的形式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也不利于下属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无偿占用学校资金。在目前的运作模式下,学校与企业集团发生的业务关系主要是投资、资源占用费、编制费(即工资返还)和其他往来四项。企业集团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长期无偿占用学校资金的情况,主要表现在:(1)欠缴集团本部人员编制费和截留下属企业上交学校的编制费。(2)欠缴资源占用费。学校作为出资人投资成立企业集团,并委托其经营学校部分门面,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给予企业集团大力支持,学校每年也给企业集团核定了上交任务,但是企业集团长期拖欠资源占用费,更谈不上给学校的回报。(3)欠缴处置学校投资款等。企业集团负责归口管理校属企业,在其履行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代表学校处置产权属于学校的投资项目,所获得的股权转让款、土地补偿金等长期挂“其他应付款”,未及时按处置协议上交学校。

4.会计核算不规范。企业集团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其在下属企业(例如酒店)的各种消费支出直接冲抵了集团应收的下属企业上交款,这种收入和支出不入账的行为一方面容易滋生腐败,另一方面直接导致集团和下属企业的财务信息失真。调账缺乏依据,对部分涉及学校利益的经济事项的处理与学校缺乏沟通,未经董事会讨论也未经学校批复,进行单边调账,导致学校利益受损,也直接导致学校财务账与企业集团财务账不一致。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不真实,违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收入挂应付款,将收入直接冲抵费用等,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对校办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1.管理体制未理顺。企业集团既是一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律主体,但同时又履行归口管理校属企业的职能,这种制度安排赋予企业集团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导致其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对学校的职责。根据教育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大部分高校设立了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经营公司,分别履行高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由于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是一个松散的机构,因此部分高校设立了经资委办公室或专门的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对学校所有对外投资和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负责日常监管,但仍然有部分高校未设立相应机构,管理主体缺位导致高校对这部分资产缺乏有效监督。另外,虽然大多数高校已经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但高校大部分经营性资产并未划转到位,公司治理机构未真正确立并开展工作,导致目前一些高校的资产经营公司只是一具空壳,并未真正运转起来。

2. 注册资本不实。高校校办企业普遍存在投入资本不到位、注册资本不实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另外,高校以固定资产形式的出资,由于其性质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不能作为经营性资产投入校办企业,因此这部分固定资产的产权转移受到限制,造成资产实体在校办企业使用而资产仍挂学校财务账的情况,从而导致出资不实。注册资本不实,一方面增大了出资人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校办企业无财产清偿债务,高校作为出资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导致高校校办企业“先天发育不良”,缺乏经营周转资金,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竞争力较弱。三是导致校办企业账实不符,学校财务“对外投资”账与集团“实收资本”账不一致,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未注实的资本长期挂集团“其他应付款”等。

3.考核评价体系不合理。目前大多数高校对企业集团的绩效评价采取以上交利润或资源占用费为主的传统评价办法,上交额实行基数承包,学校与企业集团每年按照“往年基数加增长数”来签订上缴任务的目标责任书。这种评价方式存在三方面的缺陷:一是定额承包上交任务虽然操作简单,但是与企业的经营业绩脱节,不能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绩效;二是由于评价指标单一,容易使经营者过分注重短期利益,有强烈的操纵报表、操纵评价指标的动机;三是由于不重视非财务性指标(如服务或品质以及人力资源)的评估,致使企业竞争力下降,企业发展缺乏后劲,难以推动企业整体绩效的改变。这种绩效评价体系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企业集团的短期经营行为,致使企业效益低下,国有资产以各种形式流失,影响了校办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4.监督机制缺失。企业集团虽然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学校在两会中也委派了校方代表,但董事会、监事会一年仅开一、两次会,甚至根本不开会,校方代表无法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管理情况,难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治理机构几乎形同虚设。另外部分高校没有建立完善的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监督机制,对校办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界定不清,未建立重大经济决策备案审批制度,年度财务报告备案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监督机制弱化导致校办企业财权的独立性被过分夸大,“内部人控制”现象突出,会计信息失真严重,高校作为出资人的产权主体地位虚置。

三、对加强高校校办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

1.加强校办企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

高校要通过开展产业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管体系,理顺产权关系,根据学校产业实际情况,进行产业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起学校对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两级管理体制(见图一)。在新型的资产管理体制中,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代表学校履行资产公司出资人的职责,行使资产公司股东权利。资产经营公司是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机构,代表学校作为所投资企业的出资人,对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实施有效监管,承担学校经营性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的责任。资产经营公司在学校和企业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当经营不善时,资产经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而学校风险只是涉及到投入资产公司内的那部份经营性资产,不会对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造成风险,不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

2.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高校校办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规范投资行为。从源头就建立规范、干净的企业,使校办企业能甩开包袱,轻装上阵。对于注册资本不实问题,应逐步注实相应的注册资本,或是按照实际资本进行变更注册,以防范法律风险,规范企业行为。(2)规范治理机构运行。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灵活的管理体制。高校对资产经营公司以及资产经营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管理方式要从行政管理转变为由派驻企业的董事参与影响企业的决策管理,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要从直接收取上缴款转变为按股份分红,这既理顺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在体制上为企业的自我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3)规范对下属企业的管理。企业集团应完善对下属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参与下属企业利润分配,避免出现将下属企业当成“取款机”,甚至掏空下属企业的现象发生。(4)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严禁用集团在下属公司消费冲抵下属公司上交款,收入和支出不入账的行为发生。要科学合理地规划税收筹划业务,避免税收风险。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真实的反映企业的收入,正确核算企业的成本和费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调整产业结构,大力促进高科技成果转化,体现高校特色。

高等学校具有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三大功能,向社会提供高素质的人才和科技成果是高校的历史使命,是服务社会功能的体现。因此高校产业的主业,应该是依托学科优势,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高科技成果,办出高校企业的特色。尤其是“211”和“985”高校,国家投入巨资资助其创办国际一流的研究型大学,更应以转化科技成果作为校办企业工作的重点。为此校办企业要转变经营观念,改变过去“等、靠、要”的思想,合理配置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减少对房租收入的过度依赖,积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校办企业虽然在科学研究方面不具有优势,在企业运营方面也不比其他企业更具竞争力,但校办企业有高校的大量科技成果为后盾,而高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有一个过程,因此,校办企业要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搭建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的运作平台。要善于发掘学校具有市场潜力的高科技成果,并对其进行培育和孵化,孵化成功之后,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让其走向社会。

4.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校办企业提高经营效益。

高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性资产的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引导企业的价值取向和决策行为。评价体系应以财务效益分析为主体内容,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评价方法应由传统的纵向对比向横向比较分析转换,综合考虑影响企业经营的诸多因素,构建多层次、多因素、多因子绩效评价体系。可采用平衡计分卡(BSC)、经济增加值(EVA)等理论,引入投资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指标,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考核评价,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做好年度和任期经营责任书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跟踪企业目标完成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的收入分配、人事变动等结合起来,建立起有效的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真正明确投资方和经营方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承担的责任,提高资本金运作效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立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兼顾学校和企业的利益,充分调动企业、职工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强化高校作为出资人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及监督机制。

高校作为校办企业投资人,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1)建立健全对产业活动和投资行为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哪些资产可以投资,投资方向,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对外投资决策的校内审批权限和程序,学校各相关管理部门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投资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等。(2)建立健全学校向所投资企业派出干部的管理制度,明确向哪些企业派出管理干部,学校的哪些人员不能在企业任职,干部遴选、考察、委派的程序,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派出人员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等。(3)建立健全高校作为投资主体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监督机制。高校要着力构建对校办企业的财务报告机制和财务评价机制,及时了解校办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企业的运行绩效和管理者的经济责任。要建立对校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备案复核机制,明确校办企业重大财务决策的程序和议事规则、重大财务决策的范围和内容,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控,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4)建立健全对校办企业的审计监督机制。针对校办企业财务信息失真、经营效益低下的现状,高校内审机构应加强对校办企业的审计监督,将对校办企业的审计纳入年度常规审计范围,要积极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经营绩效审计工作,客观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及时反映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积极开展对企业负责人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其是否履行对出资人的责任,是否使受托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荣泳霖.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建立的作用与意义(上)[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7(Z1):82-85.

[2]荣泳霖.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建立的作用与意义(下)[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7(03):67-68.

[3]邱钧.谈高校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J].财会研究,2010(04):52-54.

[4]课题组.高校校办企业财务评价体系的研究[J].事业财会,2005(06):17-18.

[5]陈碧堂.高校校办产业的定位于发展思考[J]. 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9(05):26-28.

 

本文来自: 重庆大学审计处(sjc.c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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